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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解决途径

邻里纠纷解决途径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在实际相处过程中邻里之间还是会产生一些摩擦和矛盾如果出现下面案例这种不可调和的纠纷,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典型案例周某等诉李某等物权保护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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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等所购房屋位于李某等房屋的楼下。李某等未征得周某等同意,擅自在周某等房屋卧室飘窗顶部平台上安装了空调外机。因空调外机运转声音较大,严重影响了周某等的休息和睡眠。周某等多次找李某等协商,要求其拆除。但李某等认为其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是双方居住楼房的公共区域,该位置不属于周某等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范围,其可以用于摆放空调外机,故不予拆除。周某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李某等拆除空调外机。


法院认为,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一方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李某等基于对住宅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可以使用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飘窗顶部平台,但不应擅自使用相邻业主专有部分相对应的飘窗顶部平台,甚至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据此,法院判决支持周某等的诉讼请求。



相邻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相邻关系,民法典对邻里关系中的上下水,通行权,相邻土地的利用权、通风权,采光权、日照权,不得排放、释放污染物等等均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邻里之间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以下为几种相邻关系的法律具体规定,如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参照相应法条就行维权。





1、相邻用水、排水、流水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2、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相邻土地的利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4、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5、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得排放、释放污染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6、维护相邻不动产安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7、相邻权的限度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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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孙桂英

编辑:孙桂英

审核:唐诗超


文章分类: 论法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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